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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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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引用:
作者iDemon.2
然後做錯後無人負責………特別是職等越高,責任越輕


如果是法條本身有誤,那執行的人本來就不該負責不是?
今天以目前的資訊來說,我比較認同情況是立委搞爛都更法
北市府只能說是被迫執行..
如果確認有濫用職權,那我一樣幹爆.. 但也不是現在就開砲說
北市府幫著財團或濫用職權 bala.. 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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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2-03-28, 02:14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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