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北市依照法令!?那是建商自己要處理吧,關北市府屁事,北市府大可以裝死不理會,讓建商自己把事情橋好再說,動用大批人員北市府擺明就是站在建商那邊,好聾冰應該被彈劾下台∼
還有王家犯的不是這個,而是都更裡面有條非常險惡的法條,就是可以用多數強姦少數,管你同不同意就是要搞你,就是這條違反了憲法第十與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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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找法條吧!
如果沒有法令的依據.台北市政府官員敢拆民宅?
告都被被告死.以公務員個性不會拿自己身家去幫市長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鳥事
違憲?有提出釋憲嗎? 大法官做出都更法違憲了嗎?
就法律條件而言.沒有做出違憲解釋前.都是合法合憲
我不過依據現有法律跟程序去說.你用不著出口就是強姦.就是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