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客不是第一次了吧..
法官強調,家樂福應告知員工正確分辨折價券真偽方式,若真假難辨,也應放寬標準;在確定真假前,宜先透過其他方法註記消費者特徵或身分,等確認後才能報警偵辦。
法官批評,家樂福為了省成本,折價券沒有防偽設計,卻把折價券真假難辨的風險交由消費者承擔,造成賣場人員草木皆兵、消費者動輒得咎。
法院依三人名譽受損程度,判決每人各獲賠廿萬元,家樂福和員工須賠償三人共六十萬元。本案依法家樂福不得再上訴,三名顧客則可再上訴,但若滿意賠償金額不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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