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212410
....台灣是都更
都更條例的規定...都更單元內.管你同不同意.只要一開始沒有拒絕參加.開始進入都更程序後.就會被迫參加
依據媒體報導
王家經過3個行政法院的訴訟都輸了!
北市府只能依照法令去拆除
所以都更不是你口頭跟建商說不要參加就算數
你要跟都更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王家當初犯的錯誤應該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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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個疑問,當初一開始的都更程序,王家有被知會到嗎?是建商來通知還是政府管員來通知呢?(如果沒有,那誰會知道自己家被都更到了呢?? 建商如果等都更程序開始後才開始與住家一一談條件,那不是趕鴨子上架嗎??)
另外,假設有一開始就通知好了,那有被充分告知(拒絕)的權利嗎?
否則一般市民怎麼可能知道要在"
未進入都更程序前"且"
主動"向"
都更管理單位"提出"
書面聲明"??
法律真的是有背景的人才能玩的東西= =
希望王家能堅持下去,保護自己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