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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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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0
舉例美國是開發
台灣是都更
都更條例的規定...都更單元內.管你同不同意.只要一開始沒有拒絕參加.開始進入都更程序後.就會被迫參加

依據媒體報導
王家經過3個行政法院的訴訟都輸了!
北市府只能依照法令去拆除

所以都更不是你口頭跟建商說不要參加就算數
你要跟都更管理單位提出書面...............王家當初犯的錯誤應該是這個!


北市依照法令!?那是建商自己要處理吧,關北市府屁事,北市府大可以裝死不理會,讓建商自己把事情橋好再說,動用大批人員北市府擺明就是站在建商那邊,好聾冰應該被彈劾下台∼

還有王家犯的不是這個,而是都更裡面有條非常險惡的法條,就是可以用多數強姦少數,管你同不同意就是要搞你,就是這條違反了憲法第十與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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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2-03-28, 10:14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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