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機油大盤商
我剛剛稍微的頭尾看了下~~
在法律上確實有法條讓公權力介入的依據~~
畢竟官講法 民講情理~~
所以只能說北市府真的很雖小 法不是他們訂的 但是他們是被吐口水的執行者~~
我只是比較好奇在他們到底為什麼不想都更~~
不應該單單只是想住原來的家而已~~~
畢竟建商老闆也親自來開了兩棟2樓透天的跟他們換了~~
然後又浪費了那麼多廣/告預算在搞王家~~
這些錢跟房子如果當初一次丟出來 應該也不少 是我我也考慮換了
這就是我真真想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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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窩銀窩不如自已的狗窩....
別人想吃大便是別人的事,沒理由強迫我們也要跟著吃大便吧.....
這是自由民主的國家,不是匪區,這樣能搞的話,以後就是錢多的說話.....
路上看到美女,錢砸了就可以搶回家了,你說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