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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1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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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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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第 246 條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加油啊....

台灣這些垃圾宗教怎麼還有臉跟人講法律?
平常開廟店又一堆擾民活動都不知道犯了多少法、違了多少規
台灣警察太卒仔不敢依法辦理而已
怎麼還有臉?
     
      
舊 2012-03-27, 03:01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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