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碼歸一碼吧
1. 民眾自行搜證檢舉破壞環保的行為 -> 這個很ok, 我覺得甚至應該推廣到用路人, 不管是行人, 機車騎士, 汽車駕駛, 甚至警察, 只要違規影片屬實, 一律開罰並且分潤, 保證全民守秩序.
2. 被發現偷拍後惱羞成怒阻擋他人自由 -> 妨礙自由罪
3. 偷拍的人自己亂丟菸蒂被記者抓包 -> 沒什麼好說的, 當然要罰
以上三件事情根本互不相關. 難道因為酒駕車禍天天都發生, 我們就要禁止汽車上路嗎?
假設那些偷拍達人自己往往都是破壞環境的元兇, 自然會出現另一批專門偷拍那些"偷拍達人"的"偷拍達人", 就跟78區有機車黨, 反機車黨, 跟反反機車黨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