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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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01
這故事明顯有問題
請問 欺負老人 斷人生計 這警員犯了那一條規定 必需要被逞處?
大埔農地事件 阿婆上吊自殺 這件事至今也沒人負責
1999真這麼有神效 師大夜市今天也不會玩成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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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你不了解社會的生態
欺下瞞上 乃是社會的常態呀
最後倒楣的都是基層員警
然後就是申誡 警方回覆會在教育
除非員警真的跟對方槓上
那這樣更熱鬧了
長官 蘋果 議員等等全部到
接下來員警被盯著半年
你看之前多案子就可以知道
官官相護 可惜員警不是官
這樣說很多人一定不信
舉幾個例子
案例一
員警執法也有無奈之處,老先生開車闖紅燈差點撞到人,員警開罰老先生卻打電話向派出所長關說,最後員警被以「不尊敬七十歲老人」為由被記一次申誡,基層員警抱怨:「長官沒肩膀!」
邱員警就是在草衙一路看到一名老翁開車闖紅燈,依法要開單,卻因為拒接派出所長的關切電話,被前鎮分局長記申誡,引發基層同仁替他抱不平,分局長趕緊出來滅火
,分局長說,這名員警被懲處的原因不是取締老翁,而是拒接電話,但是警員依法行事卻被處分,已經引發基層無所適從,事實上員警拒絕關說被處分不是第一次,一名高市交大員警也因為取締酒駕,拒絕民代關說,被調職處分。
不過當時這名交大員警有內政部長力挺基層,撤銷申誡處分,這次開罰單也被記申誡的邱姓員警,不知道等不等得到有高官為他喊冤還他個公道!(記者潘潔瑩、陳信仁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9/04/22
案例二
從員警拒關說遭申誡調職→探討公務人員相關法律
【中廣新聞網藍孝威報導】
高雄市員警吳志裕因為拒絕議員陳麗娜的關說,遭到記兩次申誡並調職處分。
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聲援吳姓員警,認為「沒有立即向議員報告處理結果」,
並不構成懲處理由,支持吳姓員警提出申訴,並重申警方貫徹嚴正執法的決
心。但是對於不當處分下屬的交通大隊官員,李逸洋低調的說,不會去追究
他的責任。
員警吳志裕依法執行酒測勤務,卻遭高雄市議員指責態度不佳,最後員警遭
上級懲處調職。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支持員警嚴正執法,認為這項懲處並不
恰當:「員警當時在處理公共危險事故,所以沒有立即回話,事後員警也沒
有去議員服務處報告,經過我深入了解,這些情節都不構成員警需要被懲處
的條件。希望高雄市警局協助這三位員警,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申訴,
希望能撤銷處分。」
像這樣的新聞很多
除非真的要鬧很大
否則都是基層認錯了事
就像那個之前XX酒駕 XX不服陽明山交管
很多到後面都是要求基層員警道歉認錯 喬不攏才爆出來的
要搞一個員警很簡單
叫他連打幾十份報告
然後努力挑錯
他大概就可以掰掰了
有時被搞得慎莫名其妙
像是交管控燈 就有人投訴
因為員警在現場依據現場狀況調度
這種例子應該就比較多人聽過吧
像是要到勤務時間 如果處理前一個民眾的案子
導致耽誤到排的勤務(例如巡邏或是查戶口) 然後遇到督察
很抱歉 這是申誡
站交管離開路中間 很抱歉 也是申誡
勤務中 脫離原訂勤務 很抱歉 還是申誡
管理攤販 勸導 驅離 告發還不走 如果遇到督導 依然是申誡 所以只能扣攤
扣攤後就是後面的申訴等等 員警除了勤務還要處理這些案件 寫報告 甚至出庭
不然報告瀆職都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