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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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
今天才跟親戚聊到舉發
聊到說乾脆全面改為由民眾舉發
他講到前一段時間
和平X路那邊有個老夫妻擺攤
沒記錯是車輪餅還是烤番薯的
然後民眾投訴到1999
警方就驅離 不走 開單 還是不走 接下來扣攤
結果被熱心的鄉民又投訴到1999
表示欺負老人 斷人生計
最後 員警被懲處申誡
警方道歉 表示員警不懂法規 會加強教育
當然 不扣攤也會被申誡
因為表示驅離不進責
所以說到乾脆以後開放給民眾舉發
兩小時一罰 民眾可以從早上六點開始站崗
看誰拍照片拍得快><
沒想到現在就看到這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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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故事明顯有問題
請問 欺負老人 斷人生計 這警員犯了那一條規定 必需要被逞處?
大埔農地事件 阿婆上吊自殺 這件事至今也沒人負責
1999真這麼有神效 師大夜市今天也不會玩成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