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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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eshuner
明明是行人違規闖紅燈,王小姐說當時她和丈夫開車,擔心撞到人,小心穿越過去,但根據交通法規,這樣子也是違規。北市交大執法組組長黨一凡:「如果行人是紅燈,他如果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汽車駕駛還是要予以禮讓。」
一旦未禮讓行人,會吃上1200元到3600元罰單,在這樣的情況下,行人也有錯,闖紅燈要罰300元,遇上這種情形,想申訴還必須先送件到轄區分局,如遭駁回還要二度送件,向交通大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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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綠燈所代表的號誌,與斑馬線所代表的標線,倒底誰的法律位階比較高?
如果行人可以無視號誌還不違法,甚至處罰還比綠燈那方還低,那麼還需要紅燈停、綠燈行的紅綠燈了嗎?以後大家紅燈直直走就是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