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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司改 就先讓判決書看得懂
2012-03-22 01:17
中國時報
【陳宏達】
報載高雄地區一位簡易庭法官審理工程款糾紛案件,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混充,寄給當事人;被告看不懂,不知如何上訴,向法院陳情,此一匪夷所思的行徑才被揭發。
德國判決書首頁明載「以人民之名」大字,我國則標榜「司法為民」也相當響亮,不過如果從與民眾權益相關的司法文書觀察,這句口號恐怕要大打折扣,甚至給予負面的評價。因為司法實務的判決書鮮少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少法官的寫法主要還是寫給上級審看,以維持原判決不被撤銷為目的。判決長篇累牘,當事人可說是「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窺知堂奧,這也正是造成民眾疏離的原因。
司法威信應該建立在「理由」,而不是「權力」。法院審理案件經常要求當事人「說服法官」,但法官在判決時也應該「醒思」如何以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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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判決書了
連公文都可以被一改再改
只要寫的得體一點,讓別人看得懂不誤會
白話一點,這樣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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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車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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