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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kize
我覺得..要用軍法審判他也好,用XX審判也好..但是不能用叛國吧?
法律的東西法源要清楚嘛.
而且當時白色恐怖的背景,許多追求政治自由的人被判死罪了.
當時沒有選擇,只能冒著殺頭的危險走偏鋒.
今天他們平反了補償了..那林不是嗎?他當時的心態和那些被殺的政治犯有何不同?
我們一邊忙者平反,歌頌這些人..一邊又要殺林毅夫.
難道不奇怪嗎?
向著這邊都是對的,還能標榜著選舉當大官..向著那邊都該殺..這不是另一種恐怖嗎?
要標榜為政治自由平反,就不要分左右,要一視同仁,才是真的.

他犯的罪,以前犯法;現在也是犯法,你怎麼凹都無法改變「投敵罪可以判死刑」的事實,而且這個事實三十年來一直持續未變。
舊 2012-03-24, 02:0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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