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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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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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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PAP
依你的說法當初他是不認同[國民黨統治下的中華民主共和國台灣地區]...
所以投向[共產黨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
所以不能算[叛國]只能算[政治犯]囉...
照你的邏輯...
那國軍還留者幹嘛...
我們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解放軍來
[中華民主共和國台灣地區]協防就好啦...
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林毅夫...
來當[中華民主共和國台灣地區]的行政院長算了...
叫馬英九這個[中華民主共和國台灣地區]的總統
去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重慶市長不是更好...

我覺得..要用軍法審判他也好,用XX審判也好..但是不能用叛國吧?
法律的東西法源要清楚嘛.
而且當時白色恐怖的背景,許多追求政治自由的人被判死罪了.
當時沒有選擇,只能冒著殺頭的危險走偏鋒.
今天他們平反了補償了..那林不是嗎?他當時的心態和那些被殺的政治犯有何不同?
我們一邊忙者平反,歌頌這些人..一邊又要殺林毅夫.
難道不奇怪嗎?
向著這邊都是對的,還能標榜著選舉當大官..向著那邊都該殺..這不是另一種恐怖嗎?
要標榜為政治自由平反,就不要分左右,要一視同仁,才是真的.
舊 2012-03-24, 01:24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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