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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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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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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EfdYRaZm030
敝黨這邊的看法與希望是 --
方案1: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1條車道上的『禁行機車』,以免又造成外側車道的路權縮減全部集中讓機車族承擔;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方案2:機車是汽車一類,從來都不是慢車;方案2絕對做不到,只會增加自行車被機車擦撞的事故風險。
方案3: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條1車道上的『禁行機車』,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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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濫竽充數嗎??
一跟三明明是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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