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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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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tcr_adv
同樣是兩輪,沒想到兩輪還分等級的,腳踏車不是車就對了

嚴格來說,腳踏車本來就不應該算做機動車輛。
在沒有一定數量以上,應該跟行人共用人行道。
就像之前某機關提出的"速人"的觀念。
即使是真正的機車,也是可以依動力級數分出路權等級。
50cc以下限制只能行駛慢車道(日本作法)
250cc以下一般道路不限車道。
250cc以上可以行駛快速道路、高速公路。
     
      
舊 2012-03-22, 03:4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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