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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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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 就先讓判決書看得懂

2012-03-22 01:17
中國時報
【陳宏達】

 報載高雄地區一位簡易庭法官審理工程款糾紛案件,來不及寫出判決書,竟上網找一件金額相同的判決混充,寄給當事人;被告看不懂,不知如何上訴,向法院陳情,此一匪夷所思的行徑才被揭發。

 德國判決書首頁明載「以人民之名」大字,我國則標榜「司法為民」也相當響亮,不過如果從與民眾權益相關的司法文書觀察,這句口號恐怕要大打折扣,甚至給予負面的評價。因為司法實務的判決書鮮少是寫給當事人看的,不少法官的寫法主要還是寫給上級審看,以維持原判決不被撤銷為目的。判決長篇累牘,當事人可說是「不得其門而入」,無法窺知堂奧,這也正是造成民眾疏離的原因。

 司法威信應該建立在「理由」,而不是「權力」。法院審理案件經常要求當事人「說服法官」,但法官在判決時也應該「醒思」如何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及理由,來「說服當事人」。

 我國司法改革,不論是官方推動或民間團體自發,一直都未能正視這個基本問題,慣常從法律專業角度作訴訟制度的取捨,這也難怪民眾、學者及媒體對於司法改革的議題總是興趣缺缺。司法當局日前雖然舉辦多場「觀審制」公聽會,亦常淪為司法體系「藍色巨塔」的意見抒發,這也正是談司法改革多年,仍難以獲致民眾認同與支持的癥結所在。

 觀諸我國司法裁判之製作,由於電腦複製、剪貼、Google蒐尋功能發達,書類往往引經據典、全文照錄,重大案件動輒數百頁,判決書「肥大化」的情形相當嚴重。遺憾的是,法院並不具備報社、出版社編輯之專業水準,以致文字堆砌、長篇大論,而且內容繁複、欠缺融通,法律論述益發艱澀難解,令人難以卒讀。

 殊不知當事人所關心的重點,在於判決的結果及理由。是如何用簡明、科學之方式提綱挈領,藉由每一個案的判決,上一堂說理清晰的「法學教室」,才能有效擺脫「恐龍法官」如影隨形的糾纏。

 為呼應現代化裁判書類的改革,理應擺脫傳統制式的寫法。首先,可以加列「判決要旨」,類似「書摘」,讓當事人一目瞭然,如同武林高手,三招兩式就威力無窮;其次,理由部分亦可提列標題、大綱及重點,讓人迅速掌握案情梗概;再者,重要法理亦可以粗體強調或引註詮釋,以利讀者精讀。此外,編輯及排版均宜講究,必要時亦得再以插圖、附表為之,向媒體學習「圖解力」之視覺速效。

 司法改革千頭萬緒,並非一蹴可幾,但如能經由判決書類之變革,有效傳達判決之理念與價值,加強與民眾間之溝通,製作一本真正能讓當事人「看得懂」的判決書,才能使人民眼睛為之一亮,開啟司法改革成功的第一頁。

 (作者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主任)
 
舊 2012-03-22, 11:02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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