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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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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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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me
不要輕忽這種病
我有朋友真的有類似傾向
嚴重到上了好幾次警局
才被架到醫院去
結果真的是很嚴重的躁鬱症
不教而誅謂之虐
台灣人看到某些案件就會說那個人該死該死
但我發現不少美國人在遇到類似案件時
卻會說 「這個人可能有病 我們要一起陪他渡過或想辦法醫好他的病」
這應該是事前或發現當下該做的事
如果事後確認 他犯下的罪行可能是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那我也都贊成執行
因為一碼歸一碼 該償罪揪要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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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種病被"濫用"的程度, 你也不是不知道, 讓真有這種病的被污名化, 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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