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全家失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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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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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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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me
不要輕忽這種病

我有朋友真的有類似傾向

嚴重到上了好幾次警局

才被架到醫院去

結果真的是很嚴重的躁鬱症

不教而誅謂之虐

台灣人看到某些案件就會說那個人該死該死

但我發現不少美國人在遇到類似案件時

卻會說 「這個人可能有病 我們要一起陪他渡過或想辦法醫好他的病」

這應該是事前或發現當下該做的事

如果事後確認 他犯下的罪行可能是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那我也都贊成執行

因為一碼歸一碼 該償罪揪要償罪

在台灣這種病被"濫用"的程度, 你也不是不知道, 讓真有這種病的被污名化, 怪誰??
舊 2012-03-22, 09:11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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