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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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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3
令我回想當年跑案子時
介紹人帶到承辦單位拜訪
承辦單位再帶去X風單位打招呼
結果一打招呼就被招呼中午了一起吃個便飯
從中午喝到凌晨2點多,換了三個地方

從此再也不敢去跑....

怕案子沒做到命先喝沒了
舊 2012-03-21, 05:3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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