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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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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二竹園分隊長黃國臺表示,雖然民眾確有違規,但警員執行態度待加強,執勤警員藍啟宏已被處分,

而藍姓警員上月才從核二廠調任,教育訓練不足,誤認大型重機不能行駛快車道,對車主造成困擾,很

抱歉;而藍員用指揮棒敲重機車擋風玻璃,主要是指車牌「擺放」在擋風玻璃後方,不符交通法規,可

罰三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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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不能貼在擋風玻璃後嗎?

而且就算是標識不明好了, 也不能用指揮棒敲機車呀, 分隊長的言詞還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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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3-21, 12:25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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