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feree_c
缺德挑釁?!
馬路又不是他家的,你的觀念似乎有點落伍.
1.有停車格(停車場)當然會優先停停車格,問題就是找不到停車格,而明明那個位置就沒禁止停車,難道他們家的車才可以停?
2.都留電話號碼在車上了,隨傳隨到,這已算仁至義盡.
警察認為違法就算?
有些警察搞不清楚法令定義,也早就不是新聞.
事實上,我就曾因為對方不給停,暗示將破壞我的車,打110報案,警察過來處理,也是站在我這邊,結果是照停不誤,你就別再誤導鄉民了.
只因為他家一樓停車,這個合法可以停車的位置就只能屬他家專用嗎?可笑的觀念.
有本事,請相關機關來劃線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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