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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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mwc
所以發生事故再來申請國賠,然後上街哭訴政府沒有強勢作為嗎?
台灣人用宣導的有用,那現在應該沒有酒駕這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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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天真的以為國賠案件這麼容易通過!
同理 --
1. 以後禁止賣湯圓給幼兒跟小孩, 以免噎死!
2. 以後禁止販賣菜刀給人民, 以免割到或發生殺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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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一律禁止販售/持有所有私人交通工具, 以免發生車禍致死?!
法律的制訂, 一眛地只想到用禁止&開罰的思維, 才是立法素質低落的原因, 也才是標準經常變來變去的亂象來源...
1. 具備潛在/主動傷害其他人的相關行為 --> 才適合考慮立法禁止
2. 不會主動危害其他人, 但可能對自身保護不夠或有風險的相關行為 --> 則適合以宣導來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