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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f Da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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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南加州的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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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型美國連鎖店來說, 退回來的商品只要是不能當新品再擺回架上都是沒差別的, 不管是用了一次, 或是用了 20次.

消費者 "不滿意商品" 退貨, 連鎖店可以通知供應商 "商品有毀損" 並全額扣款. 許多供應商都有和連鎖店簽合約允許一定比例的退貨不用再退回給供應商. 這樣退貨成本都賺嫁到供應商身上. 消費者認為連鎖店退貨很乾脆, 服務很好. 連鎖店賺到營業額.

事實上, 我不知道美國法律中是否有和買賣退貨有相關的法條. 這些 15天(Office Depot), 30天(Target), 90天(Walmart) 或是不限期(Costco)的退貨條款是因為眾多家連鎖店為了要在市場上有競爭力下的產物.

沒辦法. 消費者市場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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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imp therefore I am
舊 2012-03-19, 07:2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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