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ike
歐美聖誕節後退貨潮更嚴重,
也沒聽廠商唉...
怎麼到台灣就變成被消費者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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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2573731.aspx
國外則不見得每種商品都有鑑賞期。英國《兩千年消費者保護(遠距離銷售)條例》規範,生鮮、易腐食物、已拆封音樂、影像或電腦軟體,都沒有買後過幾天退貨的權利。
美國也有「冷靜規則」(Cooling-off Rule),鑑賞商品不包括售價低於廿五美元和提供指導或訓練課程的商品;住宅、保險、汽車和藝術、工藝也都有類似除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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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廠商如果沒有唉唉叫,幹嘛會定這個法律?
事實上歐美大型超商都會專門應付澳客的部門,退貨太多的客人會遭到黑名單
有些小型的直接拒絕華人進去消費,你說可不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