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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歐巴馬
1、沒有規定政黨要均強,只是主要在野黨不應擺爛、同流合汙,不然便宜了執政黨。

2、我所謂的"以政治立場還是能粗分為兩大陣營"是指兩岸政策。


 


你是再說次要的在野黨擺爛,跟執政黨同流是可以的? 就不算便宜執政黨

都說跟執政黨一起是同流合污了,都污了,還是指著在野黨罵

我以為要懲戒首惡乃是共同的標準,在廠長大的英名見識下

也真不簡單了
舊 2012-03-19, 11:28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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