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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離譜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56
看了還是一知半解..有沒控制晶片,差別是在哪?控制的部分是在哪? 轉卡上面也有接腳,但是他還是需要外接記憶卡來使用,單純只販賣這張卡,是侵害專利,還是商標? 或是這張卡他只能用在sony公司所出產的機器上,所以這樣算是侵犯專利? 如果是這樣..那市面上一堆手機殼,保護套,是不是都算是侵犯到原公司的專利呢? 像愛鳳的手機殼,他只能裝在蘋果的愛鳳上,那販賣這個手機殼的業者,不論他的手機殼有無包裝或是圖案/字型,只要販賣就是犯法???

另外一般人所認知的仿冒品,不外是1:1的大小,外觀包裝也跟原廠所一模一樣的話,不用說,這一定是仿冒品,像LV包包..外面一堆A級品..賣的人知道跟正版LV是1:1的樣式,這一定是仿冒啊,但是像一些3c用品,有些是只能對應在特定一款的機器上.而這款機器,原廠又沒有出相關的周邊產品來販賣,那對岸做出一些相容的產品,是不是也算侵犯專利/商標呢?

看了網路一些判決文,真的覺得台灣的司法實在是爭議性太高..犯了一個案子,依照法律的認知,會被起訴是因為符合犯法的法律要素,例如你需要達成3個要素,你就是一定有罪,但是在台灣,好像這3個要素,只要你有一個中,你就會被起訴...而且一旦起訴之後..只能自求多福了,因為法官最大...他會參考之前的判例(可是判例只是判例,每個個案又不一樣)...所以很輕易的就可以判你有罪...不管這3個犯罪的要素是不有成立.....真的覺得是鬼島~~
舊 2012-03-18, 03:4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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