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前陣子向某業務員買強制險
結果拿到那張保險證跟相關文件時
發現保險證上車牌號碼有一碼錯誤
當場請業務員拿回公司更改
後來拿到正確的保險證時
已經是在保險期間開始起算的15天後
比如說
保險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
但我是在101年3月16日才拿到正確的保險證
其中那台機車都當然都是放著沒騎
怕跟人發生擦撞
起先我認為他們這15天的作業時間不應該算在我頭上
所以我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向他們公司討回我這失去的15天
聯絡業務員時
他的說法是車牌號碼錯誤也沒關係
保險公司比對身分證字號同樣也會有保險效力
如果車牌號碼錯誤一樣具有保險效力
那當場跟我說不需要更換
公司一樣都會負責就好
根本就不需要拿回公司更改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這個理由
這樣表示說
假設我名下有10台機車
就買1份車牌號碼、引擎號碼、出廠日期等等跟名下全部機車資料都不一樣的強制險
保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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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看看就知道
PC DVD 等著開箱文
哪家 保險公司

不悅的話 可以投訴 保發中心或是金管會
為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施行,本中心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保險理賠諮詢、申訴及調處業務。惟消費者如於100年12月30日(含)以前已向本中心申請申訴調處經本中心受理正式立案者,仍由本中心續辦至結案為止。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將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
金融消費者如有保險消費爭議,自101年1月2日起請逕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詳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崇聖大樓)
電話:0800-789-885
網址:http://www.fo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