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3
引用:
作者起司頭棕褲褲
前陣子向某業務員買強制險
結果拿到那張保險證跟相關文件時
發現保險證上車牌號碼有一碼錯誤
當場請業務員拿回公司更改
後來拿到正確的保險證時
已經是在保險期間開始起算的15天後
比如說
保險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
但我是在101年3月16日才拿到正確的保險證
其中那台機車都當然都是放著沒騎
怕跟人發生擦撞

起先我認為他們這15天的作業時間不應該算在我頭上
所以我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向他們公司討回我這失去的15天
聯絡業務員時
他的說法是車牌號碼錯誤也沒關係
保險公司比對身分證字號同樣也會有保險效力
如果車牌號碼錯誤一樣具有保險效力
那當場跟我說不需要更換
公司一樣都會負責就好
根本就不需要拿回公司更改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這個理由

這樣表示說
假設我名下有10台機車
就買1份車牌號碼、引擎號碼、出廠日期等等跟名下全部機車資料都不一樣的強制險
保險公...




撞看看就知道
PC DVD 等著開箱文
哪家 保險公司
不悅的話 可以投訴 保發中心或是金管會


為因應「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施行,本中心自101年1月1日起停止辦理保險理賠諮詢、申訴及調處業務。惟消費者如於100年12月30日(含)以前已向本中心申請申訴調處經本中心受理正式立案者,仍由本中心續辦至結案為止。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案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如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爭議處理機構受理申請評議後,將斟酌事件之事實證據,依公平合理原則,超然獨立進行評議。

金融消費者如有保險消費爭議,自101年1月2日起請逕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聯絡地址、電話及網址詳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4號17樓(崇聖大樓)
電話:0800-789-885
網址:http://www.foi.org.tw/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3-18, 03:23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mpo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