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kiten
資訊法律的問題實在讓人困惑
我現在提出個情況
假定前提情況:產生pdf或doc或rar(這是舉例,不是真實)檔案格式是有專利的,但讀取這些檔案格式內容則沒有限制,而且這個檔案格式市佔率極高,很有商機,產生這個有專利保護檔案格式的軟體(假定這個軟體名稱是GiveMeMuchMoney)很多人有買,但這個GiveMeMuchMoney軟體可能不夠完美
假定案例:現在有個廠商看出了GiveMeMuchMoney的潛在商機,開發了GiveMeMuchMoney外掛程式(假定外掛程式名稱為GiveMeLittleMoney),可以將GiveMeMuchMoney自動排程輸出,上傳雲端或FTP Server等,檔案比對,群組寄發電子郵件等,但這個外掛程式是依存於GiveMeMuchMoney軟體才能運作,消費者如果沒有安裝GiveMeMuchMoney,GiveMeLittleMoney則無法自行產生GiveMeMuchMoney的專利檔案格式
問題: 請問GiveMeLittleMoney開發或銷售行為有沒有觸犯專利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