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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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強制險車牌號碼錯誤 同樣具有保險效力?
前陣子向某業務員買強制險
結果拿到那張保險證跟相關文件時
發現保險證上車牌號碼有一碼錯誤
當場請業務員拿回公司更改
後來拿到正確的保險證時
已經是在保險期間開始起算的15天後
比如說
保險期間自民國101年3月1日中午12時起
但我是在101年3月16日才拿到正確的保險證
其中那台機車都當然都是放著沒騎
怕跟人發生擦撞
起先我認為他們這15天的作業時間不應該算在我頭上
所以我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
向他們公司討回我這失去的15天
聯絡業務員時
他的說法是車牌號碼錯誤也沒關係
保險公司比對身分證字號同樣也會有保險效力
如果車牌號碼錯誤一樣具有保險效力
那當場跟我說不需要更換
公司一樣都會負責就好
根本就不需要拿回公司更改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這個理由
這樣表示說
假設我名下有10台機車
就買1份車牌號碼、引擎號碼、出廠日期等等跟名下全部機車資料都不一樣的強制險
保險公司也會對照身分證字號而給予保險
怎麼想都不可能
也不知道事故發生後
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車牌號碼不符而推託不予理賠
保險證上車牌號碼錯誤真的還有保險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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