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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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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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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2
侵權成不成立,本來就是要打官司決定啊。
不然三星,蘋果, HTC官司打來打去是在做啥?
智財局的又不是法官,哪能跟你打包票。

照事實來說,那個產品有專利,你去賣仿冒/未授權的產品,就是侵權行為。
之前沒出事只是人家沒動作而已。
說穿了就是僥倖。
舊 2012-03-18, 09:2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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