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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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下我在加州這邊台灣人開的公司工作狀況好了...
每天早 8 晚 5, 中午休息一小時(是真的可以完全不用工作).
因為我是領月薪, 上下班不用打卡. 在這家公司已經快5個月了, 每天都可以下午五點整準時走出公司大門.
我知道有好幾個部門 (HR, marketing, purchasing, sales) 的人和主管, 每天上班時間至少可以光明正大地上網2個小時.
整個公司的人(50幾)一周加班時數合計不會超過個位數.
但是 IT 部門的常常都會加1個小時左右, 沒辦法 IT 有些事是要大家都走了才能做.
加州的法律規定, 公司可以要求領月薪的員工加班, 也不用付加班費. 但是領時薪的員工加班就要付加班費了.
所以只能說老闆算是有良心的. 如果今天領時薪的 shipping 部門事情做不完, 他大可以要求領月薪的加班, 好讓領時薪的能準時下班. 這樣公司能準時出貨卻又不會增加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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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pimp therefore I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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