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mmy
這是雙線道 + 機慢車道,不過如依照法規的說法,應該說是二線快車道+一線慢車道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說法,550cc以下(現在該改說250cc以下)的機車,應行於最外側二車道或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至於機車該行始於車道的哪個位置,前面的官方影片有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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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意見 , 只要不要有四輪車輛違規停放慢車道上,我都會遵守!!
現在的問題是 , 有一堆開車族 , 注意喔 ,是一堆!! 就是喜歡違規, 那機車族的權益就該被忽視?
說實話, 我很討厭這些人違規亂停 , 能不能制定一個法條 , 說機車族有權可以合法將違規停車
的車輛 , 合法將它門的輪胎洩氣 , 直接代替警方人力不足之處予以制裁 !!
可以的話,我就不會將車輛行駛入外側車道!!


這叫做違規的話,馬上制裁 !! 如果不行,憲法有保障人民行的權利,我當然可以合法駛入外側車道
只要慢車道上有障礙物,擋住機車族行的權利!! 當然,如果外側車道及慢車道同時被塞住
(轎車佔住公車站牌處,公車無法靠站,於是佔外側車道) , 我主張機車族有權駛入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