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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人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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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lucsesli
營利本來就該課稅,這跟空屋懲罰稅有甚麼毛關係?

自用住宅優惠你都說是優惠了,當然有不優惠的時候,你硬要把這些扯在一起談有甚麼辦法

基本上房屋稅本來就有自用跟營業,難道你自己住的是營業用?

又有人可以自用優惠第二套?你可以分身多戶籍我沒辦法

沒人說法令可以完美,但是不能這樣亂上亂下

再來是不是經濟過熱要發萬元卷了?


非自用不代表營業,這兩項的稅率不一樣,不是買了兩套房屋多的那套就是要營業稅

第二套以上的稅主要是要壓制囤積房屋,而非禁止,任何人只要有錢,可以支持額外的稅負,還是可以持有第二套以上的房屋! 這種行為也可以在某些國家買賣股票上,短期交易要額外加稅的道理一樣,主要都是希望買賣股票賺價差的行為受到控制



也就是說白一點,房屋是資本財,針對持有超過自用限度以上者,額外加徵的稅負

你要說罰也行,但是罰款具有禁止的意思,如超速罰款,不是說你只要有繳納罰款就可以任意超速!

但是稅負上的額外課徵,不具備禁止的意思!
舊 2012-03-16, 04:25 PM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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