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aos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引用:
作者lucsesli
太好笑,原來買房就不會賠錢,那麼賠錢了有退稅嗎?

原來台灣對買房是要罰款的! 筆記筆記 公諸於世啊!

公共建設這邏輯就更混亂,你如果不能規劃長期公建使用,那還蓋甚麼?蚊子館?

台北市的道路公共建設對於台南市民來說有意義嗎?

你乾脆公示說,台灣設籍居民不准持有兩個以上房產算了,不然是要【罰】的



在累進稅率下所得高的人稅率也比較高,意思都一樣,有能力的人就多繳點稅吧!
舊 2012-03-16, 02:49 PM #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aosh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