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我沒有完全反對徵空屋稅, 但是你要有空間給民眾, 間數不是一, 我認為要設在五以上.
追求正義的同時也不能無限上綱成為斂財合理化的手段.
為何多於一戶就要被徵稅?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我因為實際需要在各地有房產
自用也要被懲罰? 偶爾才去住行不行? 賣掉多的只留自住? 誰來定義那一間是"多"的?
對我有什麼損失? 我想等待某些地方建設起來了, 價格好了再賣, 而不是被迫立即出售
過程當中該繳的稅(房屋/地價)為何平白無故又增加? 如果只要曾經有出租紀錄就免稅
這也太簡單了, 你認為這種寬鬆的定義能抓到鬼嗎? 能夠抑制租金與房價嗎?
很多人以為房東要被迫降價? 這要細看, 我已經沒有房貸的房子, 絕對能比投機客能撐,
房價/房租 有連動關係, 屋主也應要有權利當低於一定標準的時候, 可以選擇不租, 不然
我租出去租金若不夠維護那個房子, 就必須把它賣掉,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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