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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Highlander
本來打傷人就該坐牢
好像這幾個壞人願意和解別人就要接受似的
看來在鬼島真的是這樣耶~
壞人願意和解你就必須虛心接受...
補不夠損失的部分還只能自己吞下去
若不甘心, 法官還會一臉把你打下去...
引用:
作者d61
真的,之前我老闆在會議上打人、恐嚇(不要讓我遇到),仗著自己有公司委任律師撐腰堅不和解,後被檢察官起訴,被害者耗時耗力花錢自己請律師搞了一年。最後,開庭時加害者在法官面前才鬆口願意和解,條件是支付遣散費就算一筆勾銷,被害者當然覺得只有這樣很不甘心啊,本來不願意和解,結果還被法官當庭訓斥 "你夠了吧? 不和解難道還要繼續耗嗎? 趕快去找新工作吧!",最後加害者被判緩刑兩年...被害者的幾十萬律師費、醫藥費雜七雜八...一筆勾銷。
舊 2012-03-15, 10:21 PM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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