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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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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ighlander
台灣法律真的有問題
把人打的半死還只要緩刑


真的,之前我老闆在會議上打人、恐嚇(不要讓我遇到),仗著自己有公司委任律師撐腰堅不和解,後被檢察官起訴,被害者耗時耗力花錢自己請律師搞了一年。最後,開庭時加害者在法官面前才鬆口願意和解,條件是支付遣散費就算一筆勾銷,被害者當然覺得只有這樣很不甘心啊,本來不願意和解,結果還被法官當庭訓斥 "你夠了吧? 不和解難道還要繼續耗嗎? 趕快去找新工作吧!",最後加害者被判緩刑兩年...被害者的幾十萬律師費、醫藥費雜七雜八...一筆勾銷。

是我的話我也會選擇先打再說。(誤)

看過太多這種例子,死不認罪也不會比較重啊,所以幹嘛一開始就和解?
車禍也是,即便是我撞你,去告啊,反正最後你告贏我,我也是賠你車損而已,還東折西扣最後也是賠不多,所以幹嘛一開始就談和解? 我遇過好幾次車禍(被撞)對方都是這種態度。
像馬KO這群人一開始就在大眾及媒體面前說謊,幹下那麼多讓民眾及檢察官印象不好的事蹟,最後還不就緩刑...
     
      
舊 2012-03-15, 06:48 PM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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