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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人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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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Raziel
我沒有完全反對徵空屋稅, 但是你要有空間給民眾, 間數不是一, 我認為要設在五以上.

追求正義的同時也不能無限上綱成為斂財合理化的手段.

為何多於一戶就要被徵稅?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 我因為實際需要在各地有房產

自用也要被懲罰? 偶爾才去住行不行? 賣掉多的只留自住? 誰來定義那一間是"多"的?

對我有什麼損失? 我想等待某些地方建設起來了, 價格好了再賣, 而不是被迫立即出售

過程當中該繳的稅(房屋/地價)為何平白無故又增加? 如果只要曾經有出租紀錄就免稅

這也太簡單了, 你認為這種寬鬆的定義能抓到鬼嗎? 能夠抑制租金與房價嗎?


很多人以為房東要被迫降價? 這要細看, 我已經沒有房貸的房子, 絕對能比投機客能撐,

房價/房租 有連動關係, 屋主也應要有權利當低於一定標準的時候, 可以選擇不租, 不然

我租出去租金若不夠維護那個房子, 就必須把它賣掉, 或...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我認為徵點,應該是同一稅籍2戶以上就開始加徵!

四戶以上就列入懲罰性加徵!

每多兩戶,額外加稅額50% !

現在的自用住宅優惠,我認為是很好的政策,但是無論是不是非自用住宅都應該按照實價課徵

但是自用住宅可以享有較低的稅率


炒房的只會把重心放在高房價的地方,這也是政府應該管控的地區,所以按照實價課徵,用1%課征,是很簡單而且符合政策目標的手段,低房價的地方,實價課徵就課不到太多!

針對重點地區,如台北市 大安,信義,內湖 南港等地區,可以額外加徵1%(共2%)的方式

也就是如果你是自用住宅就算你住在這些昂貴的地區也可以享有低稅率(依然用實價課徵)

但是如果你是投資持有多戶,你就有的繳納,戶數更多,還會有懲罰性的稅額

現在帝寶這類的已經開始做了,公務員不是都沒有在做事情!
舊 2012-03-15, 04:5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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