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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chaotommy
今天是你才不知道這個事情的嚴重性

當初就兩條路
和解或是告
今天要和解又要告

那麼就不應該說要和解
而是直接告到底

今天捐款拿了
和解價錢談不攏

然後再繼續告
這個吃相變得很難看

我一開始是站在司機這邊的
可是現在變成這樣 實在很難再繼續同情他了

錢要拿 要有個限制
不然就是別和解 繼續告
反正捐款也快三百萬了

不是兩隻手拿出來 然後都要兩手滿載而歸
這個是不道德的

當初要堅持自己的想法

或是
和解

而不是今天這個把戲

要出一口氣
當初就告下去 保衛自己的權益
那捐款的目的是讓加害者減責的嗎?!
怎說得好像「你的就是我的」的論調一樣?!
引用:
作者cmwang
別人的捐款和肇事者是兩回事吧(除非是有人捐給肇事者,讓他們當賠款用 )....要是鵝就拒絕和解,讓法官直接判最重的刑度比較實在 ....
假若受害者真的沒錢, 還能繼續告嗎?!
舊 2012-03-15, 04:23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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