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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女星-馬ko不願繫安全帶,打爆小黃司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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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
chaotommy
今天是你才不知道這個事情的嚴重性
當初就兩條路
和解或是告
今天要和解又要告
那麼就不應該說要和解
而是直接告到底
今天捐款拿了
和解價錢談不攏
然後再繼續告
這個吃相變得很難看
我一開始是站在司機這邊的
可是現在變成這樣 實在很難再繼續同情他了
錢要拿 要有個限制
不然就是別和解 繼續告
反正捐款也快三百萬了
不是兩隻手拿出來 然後都要兩手滿載而歸
這個是不道德的
當初要堅持自己的想法
告
或是
和解
而不是今天這個把戲
要出一口氣
當初就告下去 保衛自己的權益
那捐款的目的是讓加害者減責的嗎?!
怎說得好像「你的就是我的」的論調一樣?!
引用:
作者
cmwang
別人的捐款和肇事者是兩回事吧(除非是有人捐給肇事者,讓他們當賠款用
)....要是鵝就拒絕和解,讓法官直接判最重的刑度比較實在
....
假若受害者真的沒錢, 還能繼續告嗎?!
2012-03-15, 04:23 PM #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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