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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ziel
要徵稅OK, 請先抓對對象, 不是一股腦兒蠻幹. 我家房子有四棟, 不是我去炒作屯房,
那是在我前幾代就累積下來的, 二三十年只換過兩次屋, 老一輩的走了 空出來就租人.
跟投機客操作財務槓桿一年內經手四間房子炒作獲利, 跟企業鉅子買四間別墅自住,
這些不同情境豈能用相同的標準來"管理"甚至"處罰"?? 這是算啥小? 是懲罰置恆產的
人活該倒楣嗎? 如果你要立一個法, 徵一個稅, 連你要治理目標對象都釐不清, 只拿個
粗慥的標準來和稀泥 舉個大旗說沒有絕對公平 要其他人做犧牲, 這種昏官比拿錢辦事
的貪官還不如百倍, 沒慎思熟慮的惡法, 只是徒增人民痛苦帶來副作用卻又達不到效果.
所以前面幾個思緒清楚的早就先點出一個關鍵問題, 你空屋的定義在哪裡? 不是為了要
抓鬼, 就直接把看到的人都貼上鬼的標籤, 然後自high說你抓到了. 不是這樣搞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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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知道你在激動個啥勁啦
空屋稅,顧名思義,就是閒置的空屋才要繳的稅
以你的情況,你有四棟,除了自己住的都租人了
根本手上沒有"空屋",也扣不到你的稅
除非,你有逃漏租金所得要繳的綜所稅
否則你有什麼好在意的??
台灣為什麼名目上空屋達到19%,共155萬戶?
除了投機客炒房,為了方便隨時脫手的操作必要,而不予出租
其實很大一部分是逃稅的包租公所有
藉由空屋稅,可以讓這些欠稅者自動現形
要嘛繳空屋稅,要嘛繳租金所得的稅
完全符合租稅正義
當然,我完全可以理解你的心態
一旦開徵空屋稅,必然的情況是:
1.房租行情下修,因為租不出去會被課高額稅金,一來一往下損失極大,要止血只得降價求租
2.房價行情下修,這是房租下修後必然的結果,而持有成本的增高,投機課將縮手出清
但是,你大可以把房子賣掉,只留自住的就好,對你有什麼損失??
房價上揚,對持有者有利;相對的,房價走跌,對空手者有利
如果真有開徵空屋稅的一天,並沒有人限制你不能賣房子,不是嗎?
你也可以加入空軍啊
我真的不明白,你又不是開建設公司,又不是炒房的,是在激動什麼?
ps.空屋定義很簡單啊,比如可規定:滿20歲可持有一戶算自住,超過一戶又沒出租的紀錄,就算空屋
有哪裡不對還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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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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