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鄉長
所以為了保護少數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犧牲廣大窮苦百姓的權益,任由他死,就是公平正義?
那為了保護我政府官員的利益,不如立法每位大官加薪一百倍如何?
這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公平,不要吸血的時候吸很大口,要你吐一點出來分給真正需要的人就在那邊哭天喊地
再者大老闆平常跑車豪宅就算了,時機差就無薪假、減薪、共體時艱...
只能說我無法認同為了保護少數那些既得利益者,就必須讓平民繼續忍受艱苦....我相信國外做得到稅制公平,台灣也可以;沒人要把台灣有錢人課稅課到死,就單只是跟隨國際潮流,很公平吧?
|
要徵稅OK, 請先抓對對象, 不是一股腦兒蠻幹. 我家房子有四棟, 不是我去炒作屯房,
那是在我前幾代就累積下來的, 二三十年只換過兩次屋, 老一輩的走了 空出來就租人.
跟投機客操作財務槓桿一年內經手四間房子炒作獲利, 跟企業鉅子買四間別墅自住,
這些不同情境豈能用相同的標準來"管理"甚至"處罰"?? 這是算啥小? 是懲罰置恆產的
人活該倒楣嗎?
如果你要立一個法, 徵一個稅, 連你要治理目標對象都釐不清, 只拿個
粗慥的標準來和稀泥 舉個大旗說沒有絕對公平 要其他人做犧牲, 這種昏官比拿錢辦事
的貪官還不如百倍, 沒慎思熟慮的惡法, 只是徒增人民痛苦帶來副作用卻又達不到效果.
所以前面幾個思緒清楚的早就先點出一個關鍵問題, 你空屋的定義在哪裡? 不是為了要
抓鬼, 就直接把看到的人都貼上鬼的標籤, 然後自high說你抓到了. 不是這樣搞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