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d12123
所以需要強力取締汽車跟大型車酒駕?

我想請問主席,你之前口口聲聲說機車也算是汽車,而不是機器腳踏車或機車等稱號
那你上面的說法,是否針對四輪汽車跟大型車加強,而你所謂的"二輪汽車"可以不用那麼強力取締

取締就取締,為何還要分四輪跟跟大型車輛,既然你要求一視同仁的路權,那為何在取締上又要去區分標準


黨主席的邏輯很清楚啊!!

路權 (=好處) 要均分;

罰責、稅負、費用 (=壞處) 則依車輛強、弱勢明確區分;

這叫做「愛佔便宜,吃相難看」 ...
舊 2012-03-13, 01:16 PM #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