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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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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小建
你果然理解力有問題...


加重酒駕刑責:不分汽機車或交通工具, 一體適用!
加強取締力道:針對更容易造成更重大傷亡的汽車甚至大車的取締力道.

還這麼難理解嗎?

那容易造成重大傷亡的公共運輸系統駕駛呢?

請問你所謂的「取締力道」是要比汽車低點,還是高點?

依據是甚麼?比傷亡數大小嗎?





還有我真的不懂,取締力道到底跟機車路權有甚麼關係?
舊 2012-03-13, 01:0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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