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ym0001
"又不是沒大腦,不會自己查"還好咧,要告讓他告吧
其實我是想看看有沒有哪個天才法官會寫出什麼天才判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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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一般公眾第三人看到這句話,只是認為這是賣家督促買家自己去查資料而已
不會導致買家的地位或名譽受到減損
除非遇到比較奇怪的檢察官或法官,否則很難成罪吧
就算成罪也應該是緩刑或易科罰金
至於那位買家說版主硬碟壞掉之類的,是可以警告買家不徹告就反告他
還有可以考慮找親友團穿著很正式去旁聽判決,每人還拿筆記本正式做筆記
法官說不定會以為是人權團體來觀察
比較不敢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