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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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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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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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david_lin
沒事的話換你告他污告..........這一定成立
是我就跟他玩


刑法第169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對方自覺名譽受損的話當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訴訟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法院受不受理或是法官要怎麼判就是另一回事了),既然他自覺名譽受損所以提告又怎麼能說是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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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13, 08:56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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