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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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avid_lin
沒事的話換你告他污告..........這一定成立
是我就跟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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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69條是這麼寫的....
引用: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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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自覺名譽受損的話當然可以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訴訟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但法院受不受理或是法官要怎麼判就是另一回事了  ),既然他自覺名譽受損所以提告又怎麼能說是誣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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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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