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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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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abo5738
這會有個爭議點
要看撿到的人 是在掛失前? 還是掛失後撿到?

如果是前者對方索討還有所道理
ps.這讓我想到 念書時撿到同學留在教室的皮包 有2千左右
開玩笑跟他要求 3成 他的臉就臭臭的。。。。 

如果我是拾獲者
我一定把撿獲時間往前挪
譬如下午撿到 我一定說上午 越往前報勝算越大 反正還有改口機會
所以外面一般都是報案時間為主 很少以主張拾獲時間為主

另外如果有記名加上禁止轉讓
基本上對他人已經沒有價值票券 還可以要求的話
那所有撿到支票(不管是芭樂或空頭支票)都可以向原開票者要三成返還金
那銀行的垃圾桶裝的一堆紙就有很大的價值了
 
舊 2012-03-13, 12:5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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