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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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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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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幻眼雲煙
對我來說,兩個的差別只在一個是政府收25%~50%,一個是自己提25%~50%。
如果在瑞典可以交出25%~50%給政府規劃自己的未來,但是在台灣卻不願意為自己提25%~50%規劃自己的未來,我實在不是很懂這樣的邏輯..


不完全正確

並不是只有未來,而是當下也包含在內,也不僅僅個人的未來福利,也包含是當下的社會福利,更包含許多社會基礎建設

台灣最摳的就是這種基礎建設,寧願養一大票公務員,每年花6-70%人事費用養人,也不願多花一點在基礎建設上

所以我們的馬路要不斷重舖,不是因為工法問題,而是因為路基,要跟日本那種等級的馬路,因為路高是固定的,只能重作路基,所有管線重新往下拉,才能有1m的空間留給路面去施作

但是我們不願意,我們認為那太花錢了,所以每年不斷的砸錢

今天下班時,又看到去年剛重新舖完路平專案的地方,開挖整段,鋪設管線

請問,這種施作方式,應該開除哪些道路養護工程的公務員還是處罰幾百倍工程款給鋪設的單位?

答案是都不處罰,我們只是在自爽的
舊 2012-03-12, 09:50 PM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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