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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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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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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瞳人
勞基法規定雙週工時不得超過84hr,表示工時<84hr亦可

星期六上半天印象中是十多年前的事...企業把工時調到正常日,不就是週休二日

勞基法第30條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FL014930&lno=30

節錄重點如下,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所以我上面就有說了...不列入變形工時

既然她把公務人員休假日和勞工放在一起比較,每日工時就要用同標準來看

公務人員每日8小時,年休112天,勞工每日8.33小時,年休1XX天,基準點就不一樣


就算真的這麼算,也不是119天,而是52*2+19天,那119天怎麼來的,還是沒解答呀

衛生署給的?
舊 2012-03-12, 12:5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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