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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Pablochu
自己殘不要牽拖別人!
我現在就每天爬四樓,對門鄰居是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也是每天爬上爬下買菜、倒垃圾。
要是說不出台灣的高放射性核廢料要由誰來處理、怎樣處理、處理到那裡去,那擺明就是核電既得利益者、或是甘為台電打手。
誰規定台灣一定要發多少電?一度電一定要限制在多少錢以下?是那一條憲法還是法律有規定?
怕電不夠用,就一定要用核電嗎?那萬一錢不夠用,是不是要去賣屁股?


說真的
當初電力專賣就是有規定
請看建國大綱就知道了
舊 2012-03-12, 10:4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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