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引用:
作者P&W
你來爬爬看就知道,等你60歲再來爬爬看,4樓你都得爬20分鐘,打打嘴砲當然容易,實際自己執行就知道都是狗屁∼

自己殘不要牽拖別人!
我現在就每天爬四樓,對門鄰居是一對70多歲的老夫妻,也是每天爬上爬下買菜、倒垃圾。
要是說不出台灣的高放射性核廢料要由誰來處理、怎樣處理、處理到那裡去,那擺明就是核電既得利益者、或是甘為台電打手。
誰規定台灣一定要發多少電?一度電一定要限制在多少錢以下?是那一條憲法還是法律有規定?
怕電不夠用,就一定要用核電嗎?那萬一錢不夠用,是不是要去賣屁股?
舊 2012-03-12, 10:28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ablochu離線中